大冶法院殷祖法庭为致残农民追回赔偿款5万余元
近日,大冶法院殷祖法庭联合多部门依法强制执行,为申请执行人吴风友追回赔偿款合计5万余元,维护了受伤致残农民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尊重和感谢。
2009年3月,被告吴某、孙某承建一宿舍楼改建工程,并将工程泥工部分分包给被告刘某。原告吴风友受雇从事该工程外墙粉刷工作时,从4米高处坠地受伤,花去医疗费18603.91元,伤情为八级伤残。此案诉至法院后,殷祖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吴风友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被告刘某作为实际雇主,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孙某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刘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吴风友各项损失合计52824.36元(已扣减已付的24178.80元),被告吴某、孙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吴某等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1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吴某等人长期在外务工,该案人难找、财产难查,而申请执行人吴风友因受伤致残,经济十分窘困,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尹泓庭长将该案作为殷祖法庭重点执行案件,要求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曹中文与书记员张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获悉执行人刘某在武汉打工,遂数次远赴武汉执行,在今年春节前划拨了刘某银行存款4万余元,余款1万余元未能执行到位,吴风友妻子黄某多次到法庭请求执行。执行法官曹中文对黄某进行耐心劝导,同时积极通过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行踪。9月底,曹中文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回到刘仁八镇的消息后,立即向庭长汇报,尹泓庭长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副院长周钰华、审委会专职委员唐斌亲自带队,组织执行庭、法警队、还地桥法庭等多部门执行力量,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在刘仁八镇闹市区将吴某依法拘留。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吴某履行了14600元,该案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