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到家门口的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数量: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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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刑事审判在大冶市保安镇桃树村石板垅湾村民家门口展开,大冶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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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被告人又因意外高位截瘫行动不便,为严守审限要求,保障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遵循司法便民原则,我们决定到被告人家里去开庭。”承办法官林玲说。书记员根据她的安排,提前与检察院、当地派出所、被告人律师等各方沟通好开庭准备工作细节,将审判庭需要携带的物品仔细做好消杀工作,便踏上了三十几公里的行程。

在被告人尹某家的院子里,临时布置的审判台简单而不失庄重,端放在窗台上的国徽熠熠生辉,公诉席、辩护席、被告席、法警席一个不少。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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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尹某委托他人帮助购买毒品后,在家中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19年4月16日晚,公安机关在尹某家中查获毒品疑似物共89.34克。经检验,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法庭调查充分,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