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夫妻闹离婚 巡回法庭进大山

发布时间:2021-04-28 点击数量: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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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谢谢你了,李法官,没想到你们会到山里来,压在我心头20多年的心事终于解决了!”与丈夫签完离婚协议后,王某对承办法官连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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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一夜的大雨刚过,山中还弥漫着浓浓的水雾,大冶法院灵乡法庭庭长李长青便带队驱车1个多小时前往灵乡镇芭山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审理王某(女)诉姜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姜某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久便于199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聚少离多,原告王某认为被告多年未尽丈夫责任,家中负债累累,但为了两个孩子,她一直默默地支撑着这个家庭。现在孩子已经成年,王某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忍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李长青承办该案后,依法向姜某送达,了解姜某的想法。姜某却认为其与原告结婚二十多年,家庭不能散。原告见状就急了,情绪激动地表明一定要离婚。考虑被告家在芭山村路途遥远,且到芭山村去处理案子也好借助村干部力量共同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于是李长青把该案庭审现场搬进了山里,庭前与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地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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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移动科技法庭布置起来很快,庭审也很顺利,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后,李长青当庭做双方和好工作无效。被告见婚姻已无挽回可能,最终同意与原告离婚。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协议,该案当庭调解结案。

大冶法院再次巡回审判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零距离”化解群众矛盾,正是该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