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11-01 点击数量: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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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大冶市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后,首次正式联席会议在市政府307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肖绪华、分管工业副市长王晓燕,市法院院长王军及18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展开了深入探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大冶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开文首先结合审判实务对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实进行了解读,对诸如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企业甄别、破产过程中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销、不动产及抵押物登记、税务登记、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参与招投标问题、证照办理等问题进一步阐明了相关成员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并进行了“案例化”分析。与会各成员单位介绍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日后府院联动工作中如何更好更快配合破产审判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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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院长王军在介绍大冶市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出台背景后,提出落实机制的根本在于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这种配合不能形成停留在工作中的“文来文往”,而应提升到“要履职、履好职”的“三重义务”的认知上来,一是作为一名大冶市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义务;二是职能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义务;三是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职能和主动接受监督的义务。王军院长从司法的视角强调,破产重整工作不仅能化解重大社会风险还能直接创造社会价值,而国务院刚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印证了我市构建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的服务理念正确,法治营商工作主动。

常务副市长肖绪华肯定了市法院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的主动作为,为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做了大量工作。肖绪华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和站位,要将推进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运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整改的重要措施来落实,要将其当做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来落实,要将其作为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情来用心落实;二是积极参与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没有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不能形成整体合力,破产重整就很难推动,潜在的社会效益也就无法发挥;三是履职尽责,落实该项机制既是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又是法律义务,帮助企业解决非自身生产经营的问题,才能帮助企业健康长久发展。

王晓燕副市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总结中,她要求各成员单位提高认识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积极作为,服务企业确保成效。她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细化出台大冶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市经信局对“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实作出年度计划和安排,对全市300多家规上企业进行分类摸排,并对涉企涉诉事务给出合理化建议;要求高新区迅速全面梳理辖区内“僵尸企业”情况,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跟踪。她还强调指出,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落实该机制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载体,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