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为优秀企业落户“腾笼换鸟”
大冶法院深化“双千”服务,主动为“僵尸企业”破解难题,帮助企业化解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和精神上的沉重枷锁,助推企业破产出清,服务优秀企业落户大冶上“高速”。5月15日上午,大冶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敬涛赴高新区金鹿塑业有限公司调研破产清算工作。
金鹿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位于大冶湖高新区,拟经营塑料制品、塑钢制品生产及销售。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公司成立后采用承包商垫资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建设厂房,后因资金链断裂,所建厂房处于“烂尾楼”状态,严重影响了高新区市场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效率,阻碍了市场出清,挤占了优秀企业的生存空间。
2019年9月17日,大冶法院正式受理了金鹿公司破产申请,首次启动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指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开文长驻高新区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2019年11月26日召开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破产工作进入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关键阶段时,去年年底,新冠肺炎爆发阻断了破产工作进程。疫情好转后,大冶法院迅速将金鹿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纳入“双千”服务活动范畴,有针对性地帮助金鹿公司解决破产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努力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调研会上,陈敬涛听取了破产管理人汇报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清资核产、资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针对破产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黄开文进行了具体业务指导和现场解答,大冶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黄海东就加快破产清算工作进程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陈敬涛要求法院、高新区、金鹿公司、破产管理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将金鹿公司破产案办成“标杆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一是要采取特殊措施,依法清产核资,审核债权债务及投资人出资情况。二是要对存在争议的资产按诉讼程序依法确权,对无争议的资产尽快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依法处置,确保公司破产财产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三是要坚持“稳字当头”和风险防范意识,预防矛盾纠纷,加强信访治理,确保金鹿公司平稳退出市场。
“金鹿公司严重挤占高新区资源,成为制约高新区发展的桎梏。目前类似的‘僵尸企业’依然存在,一些优秀企业盼望落户高新区却苦于没有资源和空间。我们要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让企业破产出清后的土地、厂房、部分设备、技术工人再入市场,为优秀企业落户大冶‘腾笼换鸟’”陈敬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