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心结,公租房“老赖”主动付清房租
“按照原来的标准收我房租,我就继续租。要是按高标准收租,除了按原来标准收的租金我支付外,房子是退不出来的,告诉你,谁来我也退不出来”,被执行人徐某就是屡次用这样的话对付多次上门开展工作的大冶法院执行干警,执行通知书、强制腾退公告对于他而言,远没有“我觉得我有理”更重要。
为何被执行人会有如此态度?
原来徐某曾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打伤,生活陷入困难,随后向当地房管局提出廉租房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徐某与当地房管局签订了《廉租住房租约》,以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0.95元每平方)租用约41平方米住房。因有关政策及徐某实际生活状况的变更,徐某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被要求按照困难群体租金标准(4.40元每平方)缴纳租金,徐某从租金标准变更之日起便拒交房租,还以自己被无故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由,多次上访。租约期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但徐某实际租赁居住该房至今。
期间,房管局考虑到徐某的家庭困难,同意宽限徐某交租期限,但徐某仍拒绝交纳。房管局多次向徐某发出通知,但徐某始终拒绝履约,最终房管局将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合约,徐某支付拖欠租金,并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徐某视为无物;送达强制腾退公告,徐某依然无动于衷。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李海江对自己说,“不急不急,思想通百事通”。于是,他带队多次上门找徐某沟通,反复做其工作。“法院强制腾退是法律允许的执行手段,我们为什么没有把法警、特警叫上给你强行搬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就是因为,我们知道你是心结不通,我们想让你想通,彻底地、和平地解决这个扯了四年的事情。租房付房租,天经地义。租金标准变更,是依据政策来的,对谁都一样,有困难可以寻求帮助,但是把自己由困难群众变成谁都不想惹不想帮的人,你觉得好看吗?”推心置腹,政策解析,帮忙协调,最终,徐某与房管局达成调解协议,表示愿意并按标准补交租金,并与房管局重新签订租房合同。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暖心执行对执行威慑力并没有丝毫的减弱。此次执行,不仅维护了公租房规范租用,同时也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恶意拖欠房屋租金、拒绝腾退房源的行为进行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