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执行!且看大冶法院新年“第一拘”

发布时间:2023-02-16 点击数量:469

2月14日,大冶法院强制执行再“亮剑”,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雷霆”手段,完成了新年“第一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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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因被他人追债向其叔叔冯某借款50万元。为帮侄儿渡过难关,冯某乙夫妇遂携侄儿冯某他人借款50万元。到期后,冯某未还款,冯某乙妻子曹某为此替冯某还款70万元。此后,曹某多次向冯某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冯某甲夫妇二人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冯某甲夫妇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曹某70万元。因冯某夫妇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案件执行造成诸多障碍。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被执行人冯某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在穷尽其他措施后,执行干警刘合兵、吴媗按规定汇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新年第一拘”展示出大冶法院坚决以高压态势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大冶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运用,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