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8人涉恶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八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数量:374


930日下午,大冶法院依法对程某等8人涉恶团伙犯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职务侵占、徇私枉法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大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因赌债纠纷纠集被告人程某华、徐某、黄甲、黄乙、黄某送等人员,与他人在大冶市东方夏威夷附近街道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程某一方因打败对方而恶名远扬,形成团伙。20091月,该团伙成员程某华为泄私愤,借前次斗殴打赢之势,指使团伙成员徐某等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该案发生后,被告人程某为使团伙成员程某华等人能减轻罪而从中帮忙协调,通过中间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找办案人员说情,致使被告人程某军等人未被刑事追究,为此恶名大涨。2012年起,被告人程某又纠集郭某栋、郭某林等人,插手大冶市市政工程、矿山开采、矿石销售等领域,通过实施串通投标、职务侵占、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程某个人攫取非法利益3083万余元,为公司攫取非法利益205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程某为纠集人,被告人程某华、徐某、黄甲、黄乙、黄某送、郭某栋、郭某林等为其他人员。200812月至20187月间,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占公私财物,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团伙成员个人实施犯罪3起,扰乱大冶市多个区域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大冶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