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辗转三省化解企业“燃眉之急”
一场电火,价值1700万元设备付之一炬。湖北某科技公司资金链因此“烧断”2年多。近日,该公司给大冶法院殷祖法庭送来感谢信和“公正执法保护民营企业,清正廉洁优化营商环境”锦旗,感谢该庭为公司追回损失1400万余元,化解企业“燃眉之急”。
一场大火,三公司受牵连
2017年6月,湖北某科技公司为河北某钢铁公司加工、安装价值17000万元除尘设备一套,设备中的高频直流电源,系湖北某科技公司以50万余元向江苏某电器公司购买,江苏某电器公司按湖北某科技公司的指示,将该电源设备运至河北某钢铁公司安装。2018年10月,设备投入使用。
2018年底,除尘设备因电源问题出现故障停机,河北某钢铁公司通知湖北某科技公司检修,湖北某科技公司按照买卖合同约定,通知江苏某电器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维修。第一次启机和检修时发现阻尼电阻损坏,并更换阻尼电阻进行第二次启动,因相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启动设备,造成除尘设备顶部着火引发火灾,火灾面积达300平方米。事故原因经鉴定,系除尘设备异常工作,导致阴极线放电引发火灾。
河北某钢铁公司因而拒付货款,要求湖北某科技公司赔偿火灾损失、另行安装除尘器损失、影响生产损失等2000万余元。湖北某科技公司不仅拿不回货款,还要赔偿巨额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火灾系江苏某电器公司的员工造成,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赔付其因火灾遭受的损失。
江苏某电器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湖北某科技公司支付高频电源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80余万元。
一场大火,让湖北某科技公司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
平等保护,避免一损俱损
面对电与火的碰撞,法与理的纠缠,承办该案的殷祖法庭干警辗转三省,做了大量工作,确保审慎司法,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避免火灾让原、被告两家公司“一损俱损”,力争共渡难关。
湖北某科技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考虑到案情复杂,灾情严重,殷祖法庭并没有“一冻了之”,而是采取审慎态度,先行前往河北消防部门了解火灾情况,取得第一手材料,结合受灾情况依法裁定对江苏某电器公司采取保全措施。
江苏某电器公司虽然公司实力雄厚,但疫情期间流动资金异常紧缺,要求解除对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
殷祖法庭坚持既保护原告企业,又将保全措施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将至最低,先后三次前往江苏实地了解被告公司生产经营、市场行情、社会信用等情况,召开原告、被告、银行协调会,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互相理解,最终双方同意改用银行保函方式给原告一颗“定心丸”,法院依法解除对江苏某电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
“法院的做法值得点赞,否则,我公司也会被拖垮啊。”江苏某电器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公正判决,灾后起死回生
诉讼中,江苏某电器公司辨称,原告公司的损失不是其公司所致,涉案除尘器并非通用设备,其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指令后到现场维修时,对操作规程不知情,也没有人告知,且两公司合同未约定维修行为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某电器公司技术维护人员在未了解相关操作规程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涉案除尘设备全部被烧毁,给湖北某科技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两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适用于涉案设备的采购和技术服务,故江苏某电器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湖北某科技公司差欠江苏某电器公司货款属实,应在赔偿款总额中予以扣减。
法院最终判决,江苏某电器公司应赔偿湖北某科技公司损失合计1400万余元。江苏某电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火灾,终于有了定论。此时,湖北某科技公司正在困境中挣扎,向银行申请贷款毫无着落。殷祖法庭负责人胡国艳急企业所急,主动联系江苏某电器公司,释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解读主动履行的积极意义。江苏某电器公司最终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一次性将全部款项付给了湖北某科技公司。
“太及时了,疫情之下,这笔钱解了我们燃眉之急。”湖北某科技公司终于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