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一中心一庭两所”基层共治“和声” 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3-03-29 点击数量:1230

近日,金山店法庭充分发挥“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优势,在金山店镇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办公室巡回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调判结合化解了这起敏感矛盾。标志着该庭推动构建的“强基固本、关口前移、纵向延伸、横向联动”基层治理路径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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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许,冒着滂沱大雨,法庭干警将法徽、横幅搬入诉调对接室内,承办法官罗锋来不及擦拭身上的雨水,就抓紧安排布置法庭现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随着法槌落下,巡回审判拉开帷幕,原告袁某(女)与被告肖某因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原约定袁某享有探视权利,但被告肖某多次不予配合,故而成诉。“我不是不让她看,但每个月必须支付1500元抚养费,且必须有我陪同!”“孩子是我身下掉下的一块肉,分开后,你一直不让我探望,你哪是要抚养费,你是用孩子威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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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氛一时间紧张起来,罗锋冷静控场,并及时安抚原、被告情绪,就双方离婚后探视权这一矛盾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和最后陈述,并当庭做调解工作,但双方无法当庭达成一致意见,罗锋遂依法当庭宣判:原告袁某每月可探望婚生女两次,在规定时间内探望子女被告肖某应给予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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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罗锋并没有一走了之,而是与金山店司法所所长金琦和派出所民警一起,继续与两名当事人沟通交谈。

“判决结果是依法作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绝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罗锋耐心细致地做判后法律释明工作。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任何一方的关爱和教导,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都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探望权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有效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难道你们忍心看着孩子的童年缺失一份疼爱吗?”金琦的话句句戳心,“案子是判决了,你们还是要从内心相互理解,执行判决。”在情理法交融的劝说下,原、被告终于“冰释前嫌”,均都表示按照规定时间探望,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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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金山店法庭负责人罗锋坚持共同缔造理念,推动建立健全“一中心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由镇综治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牵头,打造村、社区等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全民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群众的司法期盼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一年多来,金山店法庭坚持同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横向联动,每周五,法庭负责人罗锋、法官助理李镕辰驻诉调对接工作室办公,既担任释法者,又担任调解员,同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合力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解纷力量下沉,形成了集约、高效、有序的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合力化解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冶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