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店法庭耐心调处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
近日,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分批给付货款28万余元的调解协议,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疫情期间企业之间的互谅双赢。
2021年12月,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向原告安徽省阜阳市某生资公司购买铝合金、喷涂、厚胶料等产品,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后双方签订还款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28万余元。因被告未及时付款,故而成讼。
案件涉及两家企业,金山店法庭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罗锋非常重视,启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做双方调解工作,督促被告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公司称,“欠款属实,但公司受疫情影响,短期内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巨大,只能分期分批付款,希望原告公司理解。”原告公司表示,适当延期可以考虑,但是货款早就到期了,不能接受分批履行方案。
初步调解未果。罗锋深切感受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并未放弃以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开庭当日,罗锋主持庭前调解。“您作为法定代表人坚持跨省到庭参加诉讼,看来还是有调解诚意的啊!被告公司经营多年,也是挺重信用的,原告要求给付货款,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考虑到疫情对你们的影响都不小,希望大家互谅互让。”罗锋一句话,打开了调解僵局。
“我公司这次说到做到,到期不履行,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被告如果再拖延,那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行。如果拖延,愿意按照原告所说支付利息。”
“好。既然被告公司也有诚意,我公司愿意再相信一次。希望这次的‘诚’和‘信’,能带给我们再次合作。”
“我们也希望继续合作。”
在罗锋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28万余元货款分3期付清。
“谢谢罗法官,分期付款为我们公司争取了宝贵的休养生息之机!”被告深有感触地说。
“货款有了保障,客户没有失去,多亏罗法官耐心啊!”原告表示真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