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三个月审结破产清算案件
4月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受理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山口矿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铜山口矿劳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6月30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资产变现处置金84.5万余元已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全部分配到位,15名在职职工全部得到安置,182名退休职工已移交地方职能部门管理,这起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以“加速度”尘埃落定。
铜山口矿劳务公司是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以下简称铜山口矿)于1989年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无偿使用铜山口矿1.18万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从事餐饮服务、矿石加工等,近年来一直经营不善,处于亏本状态,截至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负280多万,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后向大冶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申请。
大冶法院2020年4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审理,并组成了以民一庭三名法官为成员的专业破产案件合议庭,这也是大冶法院为高效审理此类案件而组建的“精英团队”。立案后的12天,大冶法院便摇号确定了破产管理人,随后指导管理人迅速接管了该企业,完成了债权申报与认定、财务审计、破产财产价值评估等。6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了包括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在内的有关报告,6月28日资产变现工作完成,同日收到购买人支付的84.5万余元的变现款,并按照方案分配到位。随即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提请终结破产的报告。6月30日,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该案的汇报,并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形成了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决定。该案正式落下帷幕。
这看似平顺迅捷的破产清算程序下,是对效率与公正的严格把控,是对职工权益合法保护和合法债权保护的平衡,是资产变现处置与司法拍卖的多方权衡与选择,是府院联动机制在案件背后的多重助推,是法院人对本地供给侧机构性改革贡献的一份“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