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还地桥人民法庭审判员吕洋为民司法受赞誉
日前,大冶市还地桥镇居民胡某亲属向大冶法院送来“司法为民,雪中送炭”锦旗,盛赞大冶法院还地桥人民法庭审判员吕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办案精神。这是大冶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鲜活缩影。
2013年12月,51岁的胡某(女)驾驶电动车与福建省福清市司机李某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在大冶市还地桥镇桥塘村排形地T型路口相撞,胡某因此受重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伤情经鉴定属一级伤残。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与李某负同等责任。因伤情严重,胡某家庭无力承担继续治疗费用,遂于今年元月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保险公司)等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合计125余万元。大冶法院还地桥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情重大,庭长程军与承办法官吕洋一起研究案情,决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缓解原告继续治疗的燃眉之急。春节前夕,审判员吕洋与书记员刘志刚赶赴福建省,先予执行福建某保险公司14万元,胡某得以被及时送往省级医院实施了第二次手术。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对于胡某是否属于城镇居民以及肇事车辆是否超重等,各持己见,调解陷入困境。吕洋与福建某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一起核实有关案情,后陈某赶乘火车回福建,吕洋坚持查完所有资料并邮寄给陈某。期间,胡某亲属将一张价值千元的购物卡夹在档案袋中送给了吕洋,希望得到照顾,吕洋发现后立即退还了购物卡。收到吕洋寄来的证据材料后,陈某对案件事实有了重新认识,调解出现转机。吕洋趁热打铁,通过网络、手机短息,做福建某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向原告进行法律释明,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胡某获赔57余万元(含已履行部分),定于7月30日前付清。
拿到法院调解书,胡某家属感动不已,她儿子刘某专程来大冶法院送锦旗和感谢信:“吕洋法官工作认真负责,执法公正廉明,让我们这些普通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