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黑出租”争客伤人?别怕!健康权受保护
近日,大冶法院审结一起跑黑出租车争夺乘客而引起的公民健康权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胡某赔偿程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去年八月某日,胡某驾驶私家车在拉客跑出租时与出租车公司司机程某为争夺一名女乘客发生口角,随后,胡某拿伞对程某进行殴打,致使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程某报警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具状起诉,要求被告胡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胡某驾驶私家车拉客跑出租时与原告程某为争夺乘客发生口角,继而将原告打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冶最终判定,被告胡某应赔偿原告程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请求。
法官说法: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