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共享法庭”打造纠纷化解多方联动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8-09 点击数量:1482

“这起案件如果判决的话,双方绝对会同步上诉,这回可真是给我们省了大功夫了!”大冶某铝业公司负责人握着吕洋法官的手连连感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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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大冶某铝业公司与陈某订立销售合同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因给付问题出现纠纷,故而成讼。大冶法院立案团队收案后,经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将该案转至罗家桥商事法庭吕洋法官手中。为全面了解案情,吕洋拨通了陈某的电话,刚说明涉诉情况,陈某便不可置信。“他们竟然还起诉我?这就是恶人先告状,欺负我是外地人是吧?法官!我马上买票来大冶反诉!你这边可不能听他们一家的!”吕洋闻言向其强调之所以打这个电话便是为了理清事实,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待陈某情绪稳定后,这才了解到症结所在。

经了解,铝业公司与陈某已保持合作关系多年,近日,铝业公司因陈某下订单后未提走货物而随之产生的销售款、库存费等费用未给付问题才前往法院起诉,而陈某则是因铝业公司销售的铝材质量标准问题对其造成了十余万的经济损失,从而拒绝付款,并在得知被对方先行起诉时才勃然大怒,欲提起反诉。为减轻双方诉累,吕洋多次沟通、劝解,但均被双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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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铝业公司负责人住所距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仅5分钟路程,又考虑到陈某并非大冶本地人,来回一趟将消耗极大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为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累,决定此案线上开庭,并安排铝业公司其前往高新区商事纠纷“共享法庭”进行开庭。为珍惜开庭前最后的调解机会,促进双方握手言和,吕洋在持续与陈某沟通的同时,立即对接高新区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庭室主任梅鑫,向其介绍案情及前后沟通情况,梅鑫了解情况后迅速会同高新区各部门驻商事纠纷“共享法庭”调解员开展案情研判,找准矛盾点,拟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调解。

恰逢大冶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国志拟定开庭当天携泰隆银行商事纠纷“共享法庭”联系法官一同前往泰隆银行指导纠纷化解及线上操作流程,并就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实质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研讨。吕洋决定在泰隆银行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对该案进行线上开庭,并借此机会对该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庭室主任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讲解。

正式开庭前30分钟,吕洋还在跟陈某联系,“吕法官,其实我不是非要犟着,是对方欺人太甚,恶人先告状,这人嘛,不争馒头还得争口气呢。”同时,高新区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内梅鑫同志与高新区各单位驻站调解员同铝业公司代表也正在进行交谈,“梅主任,真的非常感谢你今天召集这么多领导为我的事操心,刚才你说的我也了解了,但并不是我单方面的问题,大家都有问题,我干嘛先低这个头?”。随着时间逼近,当日10点,法官、原告、被告跨越千里的线上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双方态度渐渐缓和、误会逐渐解开,吕洋同志发现前期交流工作起了成效,于是决定休庭,给予双方充足时间考虑。在即将宣判的前一刻,吕洋进行最后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沉默一会儿后,双方异口同声回答道“愿意!”。至此该起案件历经数月终是在最后关头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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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法官,我对案件审理流程不是很清楚,但是案件进行到开庭这一步,还坚持调解的工作量同判决相比要更劳心费神吧?”高新区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庭室主任梅鑫问道,一判了之确实能减少工作量,但本案矛盾并没有实质性化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司法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才是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目标。吕洋笑着说道。

大冶法院打造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以来,积极引入商事纠纷“共享法庭”所在地各类资源参与调解,最大限度发挥商事纠纷“共享法庭”纠纷化解一线阵地作用,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站点+法院”的新模式持续优化全流程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