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均为低保户 看大冶法院如何为民化解
近日,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调解一起发生在低保户群众身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该案以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卢某1万余元,原、被告放下芥蒂,握手言和的结果画上圆满句号。
2022年9月29日,原告卢某驾驶悬挂车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冶市金山店镇某交叉路口自北向南东左转弯时,与自西向东直行由被告陈某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原告卢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原告卢某住院进行治疗,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陈某承担次要责任,而原告受伤严重,赔偿事宜又未与被告达成一致,故而成讼。
金山店法庭负责人罗锋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系低保户,原告治疗已花费不少医疗费,被告家中也十分困难,考虑到这样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与双方取得联系进行沟通,既向他们说清了依法判决所需的时间、精力以及对双方家庭的影响,又设身处地为能够帮助他们减轻诉讼及家庭负担提出了实质性建议,承办法官的真诚、公正、敬业取得了双方当事人深深的信任,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为促进矛盾顺利化解,还特意请来原、被告所在乡村的两位村书记,一同见证调解,并将能够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通俗易懂的带回村里,向群众普及。调解过程井然有序,面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矛盾焦点,承办法官逐句记录,耐心倾听,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细致的调解和辨法析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两人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一笑泯恩仇,就赔偿款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落幕。
“在调解这起交通事故时,我首先要了解事故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得知这样一个特殊情况,我就设身处地的为双方打算提出一些实用性的建议,其实很多矛盾纠纷并不是无法调和的,要注意法、理、情的统一,想当事人之所想,就可以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后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说道。
该案巧妙灵活地调解,成功为原、被告解决了后顾之忧。 既彰显了公正审判的温度,又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