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获省委第四督察组肯定

发布时间:2020-12-03 点击数量:5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122日,省委第四督察组张新兵一行到大冶法院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察黄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付玉书、大冶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朝顺、大冶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敬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开文等陪同参加活动。

近年来,大冶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率先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案件退费限时三天到位等便民利民举措,有效落实“慎用财产保全”“先建后验”等机制,推动构建“府院联动”破产重整大冶模式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推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去年来,大冶法院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保护力度,落实专人专班进驻劲牌公司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审结侵犯劲牌商标、产品案件22件。二是保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推动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积极推动构建“府院联动”破产重整大冶模式。截至目前,共审理破产案件8件,清理债务约22.49亿元,盘活资产约 3.01亿元,释放土地房屋面积约56.68万平方米。四是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去年来,大冶法院共受理合同类案件6552件,审执结5253件,结案率达80.1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96.7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95%以上。五是实施涉企审慎执法。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出台了冶法发〔2019〕34号《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促进立审执协调运行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细则》,涉及企业的强制措施由原来法官签发文书改为院领导审签把关。大冶法院相关经验已多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刊登报道。

张新兵一行在听取大冶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相关台账、案卷后,对大冶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对大冶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破产重整工作模式、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益,落实诉讼费减免及三天内退费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张新兵指出大冶法院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依法办事。注重执法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扎实有效,做的非常好。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开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局面,再创佳绩,为大冶经济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陈敬涛表示,大冶法院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力争百尺竿头再进一步,为大冶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