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0只鸡获刑六个月 现实版“偷鸡不成蚀把米”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数量:412


老汉偷走19只母鸡和1只公鸡,嫌公鸡太吵索性捏死丢掉,人赃并获后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大冶法院审理的这起盗窃案,真可谓现实版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某日凌晨,黄某来到大冶市罗桥办事处新建村某湾,将该湾梅某家的鸡棚内19只母鸡1只公鸡装入其携带的蛇皮袋内,用梅某家的扁担挑走。因公鸡不停鸣叫,黄某将公鸡捏死随手丢到旁边的田里。后黄某将盗得的鸡在罗金路边叫卖,被梅某家人发现报警,民警赶到路边将黄某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的20只鸡价值2千余元。

大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示:本案中,黄某潜入村民家中偷窃二十只鸡,已经构成盗窃罪,挨罚款不说,还要坐牢。有些人以为偷鸡摸狗的小偷小摸行为是小事,殊不知这种“小事”已经触犯刑法,勿以恶小而为之,为之则必受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