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正面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0 点击数量:3349

  :(2022)鄂0281民初1548号

承办人:张苏宁

[关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湖北丰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建方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丰泰建材公司依约供货,对方期满未支付货款19万余元,故而成讼。该案一波三折,开始送达就出现困难,被告公司登记的所在地为上海,可企业经营并非在上海,几经查找,方知被告公司在江苏常州经营。经承办人再次向被告安排电子送达后,被告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承办人审查涉案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遂及时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并耐心向被告阐述案件的法律关系,劝解被告回归到互利共赢的调解路径上来,经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货款并当即履行,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丰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该案实为涉及本庭4件涉企纠纷,经本庭诉调对接流程处理,2件促成和解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后原告撤诉,2件当庭调解并已按约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原、被告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促进了企业双赢,双管齐下,缓和了企业紧张的关系,真正意义上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贯穿涉企案件办理全过程。该案为正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