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该不该还?还地桥法庭这样办……

发布时间:2021-04-15 点击数量:510


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分手后想追回,男方说是借款,女方却说是赠与。到底该如何认定?近日,大冶法院还地桥法庭顺利调处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男青年张某通过朋友介绍与女青年李某相识,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李某多次以看病、交房租、交话费、找工作等为由向张某借款,张某累计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近万元。双方分手后,张某要求李某还款,李某称钱是张某自愿花费的,属于赠与,否认系向张某借钱。张某因而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还地桥法庭庭长尹泓认真分析案情,根据张某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欠条等依据,初步确认双方恋爱过程中,原告转账是帮被告资金周转,而非赠与。考虑李某已组建家庭且已怀孕,为避免双方冲突升级影响家庭稳定,尹泓决定组织庭前调解。当着原、被告的面,尹泓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然曾是恋爱关系,但根据相关证据,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恋爱关系不能否定借贷关系,微信转账也不影响民间借贷的性质。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还款,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据了解,对于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转账性质,法院通常会结合转账前或转账后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定,微信聊天记录、借条、赠与协议、投资协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恋爱期间,在对方生日、特殊节日,用“520”“1314”等特殊数字所发送的微信转账、红包,分别是“我爱你”“一生一世”的谐音,与情侣之间表达感情语言高度一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往往会推定为是一方对于另一方赠与,一旦另一方接受红包或转账,就认定为赠与行为成立。

尹泓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张某用微信转账给李某的款项中没有附言用途,转款亦无特殊谐音数字“语言”,且李某已出具借条,故应认定为民间借贷。虽然曾经恋爱,借款仍应偿还。他提醒:恋人之间的账目往来,尤其涉及到大额钱款或财物时,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应尽量表达明确,强化证据意识,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该款项用途,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