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

发布时间:2023-05-18 点击数量:1898

516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潜江召开,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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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冶法院积极探索环资审判“大冶模式”奏响联袂治理、融合保护、高能修复”环资司法保护新乐章,一座“钢的城”,焕发了“千山照平湖,城在湖波上”的秀美。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客户端、《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

一、联袂治理,奏响流域治理“大合唱”

一是1+N”内外联动。抓住保安湖保护碎片化、地方化的“小切口”,构建法、检、公与环保部门联袂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织密环资“防护网”。协同解决了钻法律空子、非法捕鱼数量不易锁定等实际问题,有力打击了保安湖“鳜鱼保护区”非法捕捞犯罪行为。

二是41”齐抓共管。“1+1+3”配置原则,由分管院领导+执行法官+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建环资审判团队,开启环资保护41”新模式。累计审、执涉环资案件560件。

三是1+8”跨域协作。积极参加省高院推动构建的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借力、借智“1+8”环梁子湖法院,完善统筹协调、流域协作、“圈域”治理、一体实施的环资保护新格局。

、融合保护,奏响生态保护“交响曲”

一是三角布局”架构式守护。结合梁子湖与大冶保安湖、三山湖、金牛港相连的地域特征,依托保安、还地桥、金牛三镇,构建保安“环资法庭”、还地桥法庭人大代表+河长+法官”模式、金牛法庭“保水质、保畅通”机制,形成环梁子湖“三角布局”河湖“排毒养颜”,共同守护一湖碧水。

二是共同缔造全民式守护。坚持“大美大冶·共同缔造”,通过“星星‘典’灯“挎包法庭”“书香法院”等方式,营造环资保护“共同缔造”浓厚氛围。开展法治夜课12场次、巡回审判65场次,与村民、工人共同读书5场次。先后两次到湖边公审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当场公开道歉、增殖放流,引起渔民强烈反响。

三是“五位一体”融合式守护。结合镇域生态特点,设立保护基地,打造“保护、预防、普法、调研、联动”“五位一体”环资保护体系,促进提升生态保护效果和司法辐射效应。设立“环梁子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美丽乡村司法保护基地”等基地12个,实现“守护‘白鹭飞’,留住‘鳜鱼肥’”的良好效果

三、高能修复奏响绿色发展“主旋律”

一是“保护优先”让江河安澜。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充分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措施,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赢”。累计判令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5万尾,缴纳生态赔偿款、生态修复费用20万余元

二是“严以用权”保人民安康。“零容忍”态度严惩破坏环资犯罪行为,审结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犯罪案件95件。加强行政审判“府院联动”,高效审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弘扬“枫桥经验”,依法调处环资民事纠纷案件105件,执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3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是“能动司法”促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围绕制止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促进开山塘口、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等问题,发出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等司法建议8条,促进行政机关规范、高效履行环资保护职责。

环资保护责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后,大冶法院将扛牢“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司法使命,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展现更强担当,为大冶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冲刺千亿县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