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庭为14名出国劳务人员追回养老金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9-07 点击数量:2470

   

近日,我院执行一庭顺利执结14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刘某等14名赴安哥拉劳务人员追回养老保险金66516元,受到这些劳务人员的交口称赞。

现年35岁的刘某系罗家桥办事处春光村村民。2009年9月,刘某等14名劳务人员与黄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参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哥拉项目部工作,合同约定赴安哥拉工作年限为2年,未给刘某等14人办理养老保险。2011年12月2日,刘某等14名劳务人员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黄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补办养老保险、补偿工作期间超时加班费等,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市政公司应补偿刘某等14名劳务人员在安哥拉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超时加班费及回国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6516元。

裁决生效后,黄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今年4月,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我院高度重视,执行一庭迅速制定执行措施,庭长柯彬、副庭长董明义等执行干警多次找到黄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明法理,同时联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做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于6月中旬向14名劳务人员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66516元,此案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