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爱民主题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26 点击数量:3976

   

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爱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政法机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根据黄石市政法委《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爱民主题实践活动方案》(黄政法[2012]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爱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服务群众、创新管理、执法为民”为总要求,进一步畅通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进一步健全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在贴近民心、维护民利、促进民和、保障民安、改善民生上见实效,推动法院队伍形成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普遍受到深刻的宗旨意识教育,自觉坚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准确把握群众工作新特点,探索群众工作新思路,创新群众工作新方法,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法院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大幅下降,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干警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队伍形象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群众性原则。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造福群众的强烈愿望,立足职能、脚踏实地开展工作。

   (二)突出开放式原则。畅通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搭建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互动平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之中,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全力回应群众需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实践性原则。要立足法院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优化群众工作的方法措施,确保法院干警人人参与进来,知道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

(四)突出创新性原则。结合全市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继承和发扬已经形成的成功经验,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鼓励大胆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和新途径。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 “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爱民主题实践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国卿担任,副组长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汉培担任,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冯才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督促工作。

   五、具体工作

在认真完成市委政法委规定动作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要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加强民生保障

1、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涉及偏远山区和残疾人的案件,条件许可的应当进行巡回审理,为诉讼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2、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在构建大冶法院网框架时探索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3、建立民事审判“未成年合议庭”。探索建立未成年案件特殊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圆桌审判合议庭”,建立民事审判“未成年合议庭”,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体现司法关怀

4、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要求,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定期向社会开放法院的审判场所、办公场所和文化活动场所,全面落实审判和执行公开。

5、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6、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坚持支部联系社区、党员联系农户,并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党员服务日活动、开展一次集中走访活动、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座谈会、组织法官到社区上一次法制课、组织开展一次联谊活动、到社区进行一次法制宣传、帮助社区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帮助社区化解一个矛盾纠纷、帮助社区做一件实事和在“七一”前后慰问一次困难党员活动。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7、设立院长热线。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将设立院长热线,及时收集和回复对法院、法官的意见和建议。

8建立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党组成员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包保,做到一件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并定期带案下访,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9、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2012年已经审结的所有案件,各业务庭室要在半年内对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登记,对敏感案件更要做好判后释疑和息诉服判工作。

10、建立办案进度回告制度。要求法官对每一起案件,随受案通知书发放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告知单,明确查询电话、责任人,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案件进度。除涉密案件外,要确保涉案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1、开展诉讼服务咨询活动。组织院党组成员、庭长和法官到上街开展咨询、接访活动,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

12、加大诉调对接力度。不断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适时组织相关庭室负责人到交警、医院、婚姻、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险等部门征求意见,着力探索解决涉及民生案件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3、广泛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根据“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整体安排,以提高法官执法办案能力为目标,在全院广开展“精品案例”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速录比赛等活动,继续开展 “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随机通过网络对庭审进行评分并进行通报,着力强化司法能力的实践锤炼。制定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考核的触角延伸到立案、庭审、记录、执行、调解和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14建立“民情日记”制度。结合全省“新三万”和政法机关“四进四访”活动的整体部署,全市法院干警要把走访村组、社区、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工作情况认真记在日记本上,对每次走访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实行“全程跟踪制”,时时征求办理满意度,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爱民主题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构建平安和谐大冶发出的响亮号召,是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进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周密安排,全力开展,确保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将群众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最期盼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作为活动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争取早见效、多惠民。

(三)抓好统筹协调。要把开展爱民主题实践活动与政法机关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全省“新三万”活动和“四进四访”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推进、融会贯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开展“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活动的宣传交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