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
3月13日,大冶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旨在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人民法庭落地生根、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当前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明确了“2026-2027”双年度推进计划,并就下步创建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强调,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关键举措。开展创建工作,是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服务群众和化解矛盾能力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会议要求,全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深刻把握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一要坚持高位推动,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协调、各人民法庭主体落实、综合部门服务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创建任务不折不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弱项。要深入学习研究创建标准和考评体系,精准查找差距与不足。聚焦非诉解纷、多元解纷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健全长效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夯实人才基础,切实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立足主责主业,打造特色品牌。各人民法庭要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和自身优势,完善具体创建方案,深入挖掘、总结提炼特色做法,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大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持续加强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为法庭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坚实支撑。
四要加强督导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对创建工作关键数据和成效进行持续监测、分析与研判。在典型案例培育、经验总结宣传、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讲好大冶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