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灵乡法庭温情解纷呵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大冶法院灵乡法庭温情调解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和小学生所在学校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有效化解了这起棘手纠纷。
2021年9月,小学生李某在灵乡镇某学校就读时,下课期间与同学一起在教室门口玩耍,玩闹推搡中李某跌倒在地,被食堂职工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压伤,导致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家人要求林某及学校赔偿5万元损失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而成讼。
灵乡法庭庭长李长青承办该案后,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细致分析案情,多方了解情况。原告李某受伤住院后,被告林某深感自责,多次去往医院照看,承担了住院期间部分医疗费用及伙食费,但是,林某的家庭情况也十分困难,数万元赔偿款让林某深感无助。初步了解情况后,李长青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坐在这里,我们要积极解决问题,孩子受伤了,赔偿是必须的!怎么赔?大家可以好好商量?”李长青先安抚好李某家长的情绪。“非常抱歉,对不起,孩子受伤绝非我本意。”林某对李某的家长表达了深深的歉意,“我也不是不赔偿,只是这大几万的费用,我一下子确实拿不出来……”林某无奈地低下头说道。见此情景,林某家长的神色也稍稍缓和。李长青劝解道:“7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受伤,林某承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教育机构也有一定责任。”见大家保持沉默,李长青耐心劝导:“对于孩子应该早日得到赔偿,接受更好的治疗,早日恢复上学,大家没有意见吧?”林某和校方纷纷点头,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我提出一个建议,你们在这个基础上,再商量商量。”燥热的天气让李长青衬衫已经湿透,法庭内你一言、我一语伴随着天黑也终于安静下来。“那就这么说定了!被告林某和学校各赔偿2万元,并免除小孩相关费用。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夜幕降临,三方当事人边走边向李长青连连道谢,李长青连连摆手:“案结事了,希望你们还要保持人和,共同护航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