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校园”,普法“零距离” 大冶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数量:95


4月3日,大冶法院将庭审现场开进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和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00余名师生“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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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就此开始。两起案件均由刑事审判庭法官罗景昊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规范有序,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经过查明被告人身份、辩护人基本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判决内容等一系列的审理程序,将犯罪事实和犯罪过程逐一呈现,同学们深入了解到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对触犯法律的后果有了深刻的认识。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很后悔,希望同学们不要像我一样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被告人成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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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间,被告人曹某为了牟利,在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收取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期间该银行卡入账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获利人民币3000元。曹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诉讼中,曹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法庭综合曹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等,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023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成某、丁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无药品经营资质情况下,向他人购入并对外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分别从中获利300元和450元。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丁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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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长同学们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推进法治教育入脑、入心。庭审结束后,大冶法院东岳路法庭庭长、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许馨文围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开展法治宣讲,同学们积极踊跃参加问答,现场气氛热烈,达到了良好宣传效果。

法官助理余健雄结合真实鲜活的案例,并通过专题片深入浅出地讲述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毒品的相关知识,告诫学生们要坚决抵制毒品,不要因好奇而接触毒品。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9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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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近距离旁听庭审,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以后我会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活动,获取更多法律知识,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旁听同学们纷纷表示。

此次巡回审判入校园,通过庭审、授课、交流、普法“四合一”的活动形式,将审判实践与法治宣讲紧密结合,使法官判案“看得见”“听得懂”,用现场审判“以案说法”的形式让该校师生“沉浸式”体验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树立守法意识。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大冶法院将继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六进、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用法治力量护航青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