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减压阀” 当好“助推器”
“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这是2008年国务院对湖北省大冶市的定位。曾几何时,这里还是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有“青铜故里”之誉。面对资源枯竭的严峻形势,实施战略转型,调结构促发展,势在必行。这一转变取得了成效,目前,大冶经济实力已跃居湖北省县域经济首位。
经济“硬实力”离不开法治“软环境”。黄石市委常委、大冶市委书记傅继成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大冶市经济社会发展,可谓千帆竞发,大冶市人民法院法官群体在全市奋力冲刺全国‘百强’的发展热潮中,尽显风流。大冶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法院功不可没!”
促进城市转型的“减压阀”
“法院让咱们困难职工有活干、有房住,感谢法官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久前,一名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握着大冶法院民三庭庭长黄开文的手说。
矿业曾是大冶市的支柱产业,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处理不妥,将不利于经济转型,更会导致不良社会效果。大冶法院院长池国卿有个“不能一拍了之”的观点——拍卖破产企业财产必须考虑职工利益,必须有利于经济良性运行。
大量矿业企业破产案件,涉案资金多、人员广,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在审理石头咀铜铁矿破产案时,为了处置好企业存量资产,妥善解决1000余名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池国卿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拍卖建议,将该矿职工住房及办公用地作为市保障房工程建设用地,这一方案得到大冶市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原址迅速启动了保障房工程建设,400余户困难职工如愿住进了宽敞明亮、质量可靠的保障房。
保障房“惠民工程”是大冶法院服务城市转型战略的一个缩影。转型过程中,大冶钢铁厂、大冶红卫铁矿等20多家国企纷纷申请破产改制。大冶法院审慎处理这类案件,既化解了企业不良债务,又解决了2万余名企业职工再就业,没有一名职工闹事,没有一名群众上访,实现了企业破产改制的“零震荡”和“软着陆”。
“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不亚于招商引资10个亿。”在大冶市经济工作会上,一位领导给予了这样的评价。
破产矿产企业原址上引进的新冶特钢、华兴钢铁等企业,已成为大冶市纳税大户。一系列破产案件的圆满处理,为大冶市经济平稳运行注入了活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跨越发展的“助推器”
“劲酒虽好,不要贪杯”——以这句广告词闻名全国的劲牌公司是大冶市的经济支柱之一。近年来,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假冒“劲牌”商标生产销售假劲酒,破坏了劲酒的商誉,严重影响了劲牌公司的经济发展,也给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带来负面影响。
2011年9月,河南某个体户王某父子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劲酒890件,非法经营额8万余元。大冶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王某父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六个月,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大冶法院依法为企业维权,是企业的保护神。”全国人大代表、劲牌公司董事长吴少勋对此深有感触。
经济唱戏,离不开法治搭台。为了服务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冶法院着力构建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法治平台,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当好“助推器”角色。
今年3月,大冶市某特钢公司与广东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调解后,被告避而不见,拒不还款,导致执行受阻。为了打听被告下落,大冶法院法官三赴广东,费尽周折,为原告追回100余万元货款,使濒临倒闭的特钢企业重获新生。
当企业外欠款不能收回而向法院求援时,大冶法院快立快审快执,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及时有效化解了纠纷,从而带动了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
构建为民利民的“快车道”
面对近年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国务院“稳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大冶法院使出“组合拳”,打通制度“快车道”,实现经济下行趋势中的“弯道超越”,为当地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完善诉讼事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是大冶法院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之一。该院实行立案、收费、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法官值班导诉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今年以来,已有53名农民工在该院诉讼事务服务中心领取了35万余元执行款。
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在全市城乡建立了30多个诉调对接暨巡回审判联系点。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诉调对接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2248件,矛盾化解率100%。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速裁”,通过预约立案、上门办案、节假日办案,当天送达、当天调解。去年以来,该院共速裁审结案件1198件,调撤率98%,平均审结期限为9.8天,专门负责速裁工作的立案二庭被群众誉为“法院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