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本院在清理2015年以前的执行案款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当事人的执行案款在我院帐户上未及时领取,且案件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和方式已发生变化,导致我院无法联系。为此,请下列案件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案款。联系电话:0714-3188419。
大冶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