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化纠纷清偿借款担保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8-08-16 点击数量:227

 

2016年5月,大冶市民乐甲、皮某夫妇因经营周转困难,向大冶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隆村镇银行)贷款了10万元。
  借款期满后,乐甲夫妇偿还了本金5500元,其余未按约定还本付息。
  该案诉至法院后,乐甲的姐姐乐乙对该借款进行担保。法院判决,乐甲夫妇应偿还借款本金94500元,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5月,乐甲夫妇还与泰隆村镇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三人先偿还2万,剩余欠款由乐甲按每月4000元分批给付。
  看到对方愿意还钱,泰隆村镇银行也让了一步,同意延缓10天筹款期,以便他们筹集资金。
  谁知,十天过去,三人只给付了1万元。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消失得无影无踪,乐乙则拒绝还款。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7月下旬,执行干警掌握到担保人乐乙的行踪后,迅速前往还地桥镇找到了正在镇上某餐馆打工的乐乙,敦促其还款。
  乐乙情绪激动,认为钱是妹妹向银行借的,与她无关,不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避免被司法拘留,乐乙还将自己在餐馆玩耍的儿子拉到身边,企图拿孩子做挡箭牌进行抵抗。
  执行干警将母子俩带至还地桥法庭,一边做思想工作,一边给她的丈夫打电话。没想到,乐乙的丈夫到达现场后,态度十分决绝:没钱还!
  执行干警按照相关规定,对乐乙进行了司法拘留。不久,消息传至乐甲的公公耳中。老人十分愧疚,他告诉执行干警:“没想到儿子、儿媳欠债,却连累了担保人被拘留。”
  在执行干警进一步释法明理中,老人主动要求化解纠纷,补齐1万元钱。他还表示将用自己的退休工资及存款继续做担保,履行与泰隆村镇银行签订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