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庭智慧”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数量:520

[编者按] 作为基层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对的是乡镇农村,接触的是寻常百姓,有许多离婚、赡养、债务、赔偿、相邻权等纠纷案件,都与群众的利益和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妥善解决,避免家庭和社会矛盾激化?大冶法院各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民事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诉源治理,提高审判质效。本期聚焦还地桥、罗家桥、保安等法庭调解工作,总结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庭智慧”,供大家借鉴学习。

情、法、理兼顾 化解家事纠纷

近年来,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受到冲击,引发的家庭矛盾日益增多,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也逐年增加,特别在基层法庭,离婚等婚姻家庭类家事纠纷是法庭收案的主要类型。调解是这类案件最好的彻底化解方式。

还地桥法庭今年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84件,较去年上涨90%,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该庭积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调解方法,运用多种调解技巧,妥善化解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营造了和谐稳定家庭氛围。

周某与卫某于2014年相识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孩,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2021年4月,妻子卫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稳固,只是简单的家庭矛盾,并无原则性问题,庭长尹泓在了解双方想法后,决定作两人的思想工作,尝试化解矛盾。

由于双方积怨很深,且被告周某缺乏家庭责任感,性格急躁,对离婚与否持无所谓态度,第一次当面调解在双方无休止的争吵中失败了。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再次发生争执,法庭研究后决定利用“背靠背”分别沟通方式进行调解。

书记员黄宇静观察到原告卫某性格温顺,比较顾家爱孩子,对婚姻家庭有所期待,利用同是女性优势,耐心与原告“拉家常”,倾听原告卫某在婚姻中的不满,取得原告信任,从女性角度引导原告回忆双方往日美好生活,列举离婚后对孩子的危害和影响,并解析两人之间存在的隔阂,希望他们理性规划以后的生活。

庭长尹泓对被告周某谆谆劝导,指出其身为人夫、人父未尽责任,没有家庭责任感,未体谅妻子对家庭的付出错误行为。在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当即写下承诺书,承诺今后一定好好照顾家庭,与原告互敬互爱。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卫某办理了撤诉手续,这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

尹泓庭长介绍经验说:“对于婚姻家庭类纠纷,法官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要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案,更要带着人情味办案。对于不合适的婚姻,解除婚姻是对彼此负责,不枉余生而对于可以挽回的婚姻,法官温情执法,准确把握矛盾激化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充分给予当事人和好空间,便能挽救一个幸福家庭。这正是法院定分止争的职能所在。

以法护航青少年 案结事了促和谐

未成年人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问题,一直是家长担心、教育部门关心、社会关注的大问题。罗家桥法庭用“情”调解,用“爱”化纠纷,成功调解了两起未成年人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降低了矛盾纠纷给孩子们带来的身心伤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和社会效果。

原告金某与被告张某、陈某、柯某、蒋某、叶某均系大冶某中学学生,均属未成年人。2021年4月,双方在校外因琐事发生纠纷,五被告将原告打伤入院治疗。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五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五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吕洋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及心理疏导等因素,决定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民法典》第1068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吕洋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讲《民法典》,讲明法律利害关系,提醒家长不可一味溺爱,特别是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成长的关键期,要调整教育方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若犯错误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改正。同时让五名被告监护人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家孩子受到伤害会怎么做

在吕洋的耐心劝说下,几位被告监护人为孩子侵权行为感到自责,一一向原告监护人道歉。原告监护人也解开了心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当场给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一起未成年健康权纠纷被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借力接力聚力,多元化解纠纷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各人民法庭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行业和人民调解组织,整合政法、综治、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社会治理力量,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

保安法庭突出“强调解、精审判”,坚持司法为民,运用多种方式推动调解工作全程化,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案件审判全过程。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调、速裁”,实行即收即调、即调即结,及时定分止争;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邀请政法综治、司法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今年以来,保安法庭调撤率近70%。

2021年5月,陈某驾驶摩托车,在保安镇农机大楼附近路段倒车时撞倒了同向直行的胡某,致使胡某右脚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放弃报警,决定私下和解。胡某大冶住院治疗11天未见好转又转至黄石市医院住院治疗9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胡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3947元。

庭长程军胜在收到案件后分析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是保安本地人,诉争标的额不高,为顺利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决定启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邀请保安镇综治、律师事务所、司法所一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坐下来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后记  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能真正化解矛盾,还可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深切体会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好处,更是传承司法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在当前结案压力下法官们应坚持能动司法,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