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调判结合有效化解49起劳动争议纠纷
8月中旬,大冶法院民二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审结49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全部执行到位,同时,指导涉案企业与200余名职工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消除了信访隐患,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2007年9月,大冶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公司)吸收他公司入股,成立湖北航宇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公司)。2008年1月1日,鑫宝公司股东湖北三环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职工周某等500余人被安排到航宇公司工作。2011年10月27日,因航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6月,周某等47人和航宇公司等均不服仲裁裁决,故而成讼,周某等起诉要求三环公司支付安置费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航宇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大冶法院民二庭受理上述47件案件后,因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矛盾尖锐,曾经发生近百名职工上访堵门的群体性事件,庭长柯建华高度重视,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安排审判员罗锋承办。审判员罗锋及时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整合劳动人事部门等力量,合力进行调解。期间,分管副院长黄宝明、庭长柯建华参与调解10余次,经过近6个月的不懈努力,其中30件案件调解结案。另17件案件,17名原告与第一被告三环公司等的纠纷部分调解结案,其余部分依法判决:由航宇公司分别支付17名原告解除劳动和经济补偿金4000余元等。一审判决后,17名原告不服,向上黄石中院提起上诉,7月中旬,黄石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罗锋迅速上门督促航宇公司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元月,原三环公司职工王某、李某以相同理由分别向我院提起诉讼,审判员罗锋以上述47件案件为例,以案讲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面对接踵而来的纠纷,罗锋冷静思考,发现涉案企业三环集团公司存在大量劳动争议纠纷隐患,可能影响公司发展,遂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调解协议样本,指导企业与200余名职工就类似问题全部达成和解协议。
大冶法院法官为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彰显了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赢得了黄石、大冶市两级领导的肯定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数名当事人打来电话,要求送锦旗表示感谢,审判员罗锋平静的说:“没有必要,我只是做了法官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