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审理曹某华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点击数量:530

3月24日下午,大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石港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曹某华受贿一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40余人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曹某华在黄石新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石新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阳新县海口湖生态养殖和生态环境修复、物资采购、贷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者索要贿赂计人民币9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曹某华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等均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曹某华当庭承认犯罪属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受疫情影响,在大冶市看守所积极配合下,该案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旁听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庭审规范有序。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是党风廉政教育的生动形式,近年来,大冶法院积极开展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坚持把职务犯罪庭审变成反腐倡廉重要课堂,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依法治市良好氛围发挥司法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