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司法建议 堵行业“漏洞”开监管“良方”

发布时间:2024-01-25 点击数量:2603

“司法建议已收悉,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近日,大冶法院针对登记注册不实等管理漏洞发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书面反馈,取得初步成效。  

2023年底,大冶法院受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公司诉被告大冶市某百货商行在某多平台网店上销售的名称为“秀禾头饰”商品与其《喜上红媚》美术作品整体构成高度相似,已经构成了对其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侵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根据涉案美术作品知名度及商业价值、创作的难易程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情况,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300元。

案情并不复杂,赔偿金额也不多,但是承办法官马璐在办案中发现,近期类似“秀禾头饰”著作权纠纷案件多达十余起,均涉及某多、某宝等网店注册的经营地址“一址多照”,其中以“大冶市某街道XX号”注册企业就有多个,但该地址无任何企业在此办公。

通过仔细梳理,马璐了解到部分市场主体存在提供虚假登记注册材料情形,以致案件办理时不易查询企业相关信息、送达法律文书难等,不仅影响审判工作,更是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市场主体、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为此,马璐立即向院庭长汇报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多为外省居民,通过虚构、虚报注册地址,‘空挂’在本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区域内,很容易出现找不到诉讼主体的情况。”“有的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办企业,有的身份证被盗用开办企业,登记的经营者对网店出售的产品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不知情。”“应从源头上预防,发送司法建议书,堵塞管理漏洞。”经过认真研判,即日,一份以强化实名认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等内容为主的司法建议书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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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题研讨并书面反馈,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应予以强化,才能更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诉源治理,增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并就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诉前调解机制的建立、联动宣传普法等达成初步共识。马璐表示,将继续关注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推动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建议有效衔接,准确把握司法新需求,切实增强司法保护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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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大冶法院重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缩影。今后,大冶法院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构建具有大冶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擦亮“三合一”审判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品牌,为保护知识产权开具司法“良方”,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