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为3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10-16 点击数量:1661

   10月8日,大冶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罗锋为马某等3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万余元,至此,原告马某与被告柯某、被告大冶市某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得以圆满解决,受到了35名农民工的高度赞扬。

2011年4月,大冶市某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与汪仁镇农民马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马某为该公司做山路支护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于是马某召集了35名农民组成工程队,自2011年4月开工,同年6月完工。同年7月、11月,马某与柯某对工程量进行了结算、核算,结算金额为956000元。结算后,柯某向马某支付了500000元工程款,余款至今未付,且拖欠款项中60%是农民工工资。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因多次催讨无果,今年9月16日,马某将柯某及某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456000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96581.6元。

   民二庭审判员罗锋承办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9月18日,罗锋得知柯某有一笔70余万元款项在其亲戚田某账户上,罗锋当即向庭长和院领导汇报,9月19日(中秋节),为早日让马某工地的35名农民工拿到工钱,罗锋主动放弃休假加班,依法将柯某以田某名义在兴业银行黄石支行的55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得知存款被冻结后,迫于法律压力,被告柯某主动与罗锋联系,表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10月8日,在罗锋主持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调解结案。罗锋对被告柯某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被告柯某当即支付工程款256000元,余款20万元约定于2014年2月14日到期偿还。35名农民工高高兴兴的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