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4-01-03 点击数量:175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义明与被执行人冯丽丽、刘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义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丽丽

身份证号码:420281198804044708

住址:大冶市金湖办事处上冯村油铺湾16号

被执行人:刘萌

身份证号码:420281199001180479

住址:大冶市金湖办事处四斗粮村刘召湾26号

执行案号:2023)鄂0281执4039号

执行依据:2023)鄂0281民初432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借款本金271200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4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经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4-3188435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