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文辉与被执行人陈水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文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水平
身份证号码:420281198502061246
住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沼山村陈叔曾湾18号
执行案号:(2024)鄂0281执109号
执行依据:(2023)鄂0281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072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4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提供被执行人陈水平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经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4-3188428 联系人:黄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