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化解一起婚前房屋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13 点击数量:406

 

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以女方名义购买一套房屋,离婚后又想收回房屋。近日,原告刘某诉被告石某婚前房屋纠纷一案,经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终于回归宁静生活。

2020年6月16日,原告刘某经婚介所介绍,与被告浙江台州女教师石某认识,双方均系离异单身。恋爱期间,被告表示其家人希望原告购买一套房屋再办理结婚登记。此后,刘某出资在大冶城区购买商品房一套以被告石某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好购房手续当日下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离家出走,此后双方协议离婚未果。2021年年初,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石某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许离婚。期间,双方为返还60余万元购房款发生吵打并报警。今年5月份,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被告房屋的行为。

“已判决离婚了,赠与房应该还给我!”“赠与房是你当初主动提出的,房屋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坚决不退!”。原、被告争执不休。

“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当事人肯定不服,必须解开心结。”为化解双方积怨,罗家桥法庭负责人许馨文与承办法官吕洋决定做细调解工作,争取化解纠纷。

“石某放弃每月8000元的高额收入,背井离乡来到大冶和你一起生活,如果你收回房屋,对她公平吗?”许馨文女性特有的细腻,一句话让刘某心有所动,而石某被说到了痛处,痛哭不已。

吕洋单独将石某叫到一旁,直奔主题:原告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需办理登记手续。”一语惊醒梦中人!石某很快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吕洋继续释法明理,暖语相劝,“再说,刘某婚前婚后,微信转账、远赴台州和你见面,还有首饰、生活费等等,开销不小,他也不容易啊!”石某终于平静了下来。刘某经劝导,也表示愿意弥补石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房屋归原告,原告同意补偿被告20万元。

此次调解是一次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既让双方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将《民法典》实施与民众的朴素认知结合起来,让法律融入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吕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