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大冶市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大冶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 、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22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东岳路人民法庭、罗家桥人民法庭、大箕铺人民法庭、金湖人民法庭、还地桥人民法庭、金山店人民法庭、灵乡人民法庭、陈贵人民法庭、保安人民法庭、殷祖人民法庭、金牛人民法庭、汪仁人民法庭。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我院收入支出总决算5766.28万元,比2019年减少505.55万元,下降8.1%。其中:
1.收入总计5766.28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56.4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9.16万元,下降11.2%,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是省级预算资金不足,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安排比上年减少。二是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建设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2)其他收入1309.83万元,比2019年增加53.61万元,增长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弥补省级预算资金的不足,加大了对我院的经费支持。
2.支出总计5766.28万元,比2019年减少505.55万元,下降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建设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30.78万元,占比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万元,占比4.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4456.4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9.16万元,下降11.2%。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56.45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6.4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9.16万元,下降11.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预算资金不足,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安排比上年减少。二是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建设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456.45万元,具体包括: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56.4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9.16万元,下降11.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预算资金不足,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安排比上年减少。二是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建设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220.95万元,占比9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万元,占比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6.85万元,比2019年减少26.72万元,下降0.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133.9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9年减少160.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16.5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省财政追加拨付省绩效经费144.5万元;二是2019年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两次一般性支出压减24.43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3330.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2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8.70万元。2.公用经费356.59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35.47万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85.5万元,降幅70.7%;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减少26.03万元,减幅42.3%。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4.9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5.01万元,下降幅度41.7%;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减少78.6万元,下降幅度69.2%。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成本。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4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1万元,下降幅度67.3%;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幅度70.1%。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6次,接待人次65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59万元,其中:办公费48.89万元、水费2.36万元、电费31.29万元、邮电费21.13万元、差旅费6.03万元、维修(护)费14.62万元、公务招待费0.49万元、劳务费2.23万元、委托业务费0.89万元、工会经费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44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7.91万元,降低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两次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39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3.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执法执勤车辆 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61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9.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0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8万元,执行数为167.95万元,完成预算100%。产出指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立案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案件质量完成较好。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已达到预期目标,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存在的问题:2020年度预算控制数严重不足,在优先保障人员、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基本无资金安排。2020年度我院审理执结各类案件11309件,业务量增大同时加大相关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等办公经费的支出。2020年度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支出750.44万元,省财政实际下达指标168万元,故向地方争取资金582.44万元才满足资金缺口。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争取省级预算资金,全额保障办案业务经费需求。让每一项绩效目标与年初预算相结合,降低预决算差异率。近年来,法院的审判执行任务变得更加繁重,案件数量激增。法院对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建议省财政继续对法院审判执行给予重点财政支持,逐步提高资金保障标准。
2.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4.9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的实施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保障不足,2020年我院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支出223.18万元,省财政实际下达指标75万元,故向地方争取资金148.18万元才满足资金缺口。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争取省级预算资金,全额保障机关综合运转经费需求,确保物业管理费、扶贫救助专项经费、老干活动专项经费以及法官换装经费的需求。让每一项绩效目标与年初预算相结合,降低预决算差异率。
3. 2020年度“陈贵法院”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87.3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产出和效益:安全推进“两庭”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预算资金不足,两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省配套资金无法满足法庭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资金需求。2、法庭建设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度过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对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评价,及时把握整个工程的进度,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4、2020年度“大箕铺法院”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61万元,执行数为51.6万元,执行率84.6%。主要产出和效益:工程质量达标完成,当年安排项目资金的执行,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预算资金不足,两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省配套资金无法满足法庭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资金需求。2、法庭建设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度过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对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评价,及时把握整个工程的进度,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5、2020年度“罗桥法院”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107万元,执行数为101.3万元,执行率94.7%。主要产出和效益:安全有效推进“两庭”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预算资金不足,两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省配套资金无法满足法庭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资金需求。2、法庭建设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度过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对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评价,及时把握整个工程的进度,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6.2020年度法院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万元,执行数为132.06万元,完成预算98.6%。产出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质量合格率和项目成本控制率均达到预期目标;效益指标:工程施工至竣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且干警满意率达到100%,达到了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依据不断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合理分配及有效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在以后项目中汲取经验,主动作为,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我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我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因我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0年度大冶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0年度大冶市人民法院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大冶市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