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行解民难 案结事了助复产
2020年3月23日,大冶法院迎来复工后第一个工作日,全院干警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复工一周便成功执结两起涉企案件。
案件一:
2014年2月,被告湖北某园林工程公司承接某建筑工程,并组织饶某等26名原告参与工程。建筑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未支付饶某等26人工资。2015年2月,原告向被告催讨工资款,经有关部门调解,被告支付了原告部分工资款,并约定后续支付事宜。谁料被告一再拖欠剩余款项,26名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付给饶某等26名原告工资款14328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故饶某等26名原告于2020年1月10日到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立即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这本是一场普通的执行案件,却因为疫情又变得不那么普通。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和被执行人联系,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履行义务,尽早配合法院执行,便能尽快解封公司账户,公司也能早日步入复工正轨。经过多次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支付义务。3月24日,被执行人主动将约15万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并当天办理相关手续,顺利解除账户冻结。大冶法院在复工第二天高效执结此案,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保证了该公司的复工复产有序进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案件二:
2015年7月,被告湖北某园林公司与某文化发展公司约定将石牌坊工程发包给被告承建。同年9月,被告湖北某园林公司向原告曲阳县某石材雕刻公司购买总价93万元的石牌坊用于上述工程。此后,被告支付货款33万元,下欠60万未付,故而成讼。随后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申请采取保全。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于2019年11月14前,被告在某文化发展公司下欠其工程款中偿付原告货款6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分文未付,故原告于2020年1月17日向大冶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我们之前有申请财产保全,已保全对方公司60万工程款,当前急需这笔资金启动复产,希望法院能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后,了解到该公司属于微小企业,资金本就不充裕,加上被执行人拖欠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公司支付租金、发放工资以及复工复产等情况。随即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如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3月30日,大冶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执行款划拨至法院账户。4月9日,在解除交通管制的第二天,申请执行人不远千里,第一时间带着公章、证件来大冶法院办理相关手续,60万元执行款成功汇入申请人账户,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大冶法院的高效执行表示十分感谢。
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企业复工复产的号角已正式吹响,大冶法院坚持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网络查控系统手段,线上线下同发力,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2020年第一季度,大冶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32件,其中涉企案件27件,结案1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