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回头看 追回28万 大冶法院执行干警千里赴温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06 点击数量:6183

近日,大冶法院执行局终本管理组团队负责人李海江等冒着酷暑跋涉千里赴温州,成功执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追回货款28万余元。

2020年8月,大冶某矿业公司与梅州某矿业公司签订《供销协议》,约定由梅州某矿业公司向大冶某矿业公司供应铜精粉。2021年1月,经双方结算,梅州某矿业公司下欠大冶某矿业公司37万余元。因梅州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未还,大冶某矿业公司催讨未果,遂将该公司及其股东傅某、陈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梅州某矿业公司偿还大冶某矿业公司37万余元及利息,傅某、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三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大冶某矿业公司遂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梅州某矿业公司等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扣划7万余元。剩下的执行款,经多番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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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进入终本阶段,但并不意味着案件从此“冬眠”,大冶法院定期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工作。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傅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且公司重新回归运营状态。李海江当机立断,立即委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代为查封所在地房产,并带书记员奔赴温州,开展后续执行工作。

出差前,李海江再次梳理案情,决定采取“三步走”。一是细沟通。不同于以往的突击,考虑远在千里之外,李海江与被执行人加强再次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二是预警告。提前告知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三是强措施。制定执行预案,制作拘留决定书等司法文书,如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依法强制执行。

到达目的地后,李海江等马不停蹄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见执行干警奔赴千里“动真格”,被执行人“慌了神”,赶紧主动联系申请人和解。经过两天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共计再偿还28万余元,分两次付清。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4万元。在收官返程途中,李海江得知,余款亦已到账。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风里,雨里,即使被执行人远在千里,我们也永远在路上,绝不放过一处可供执行财产。”李海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