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出台25条实施意见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18-11-16 点击数量:297

15日,大冶法院出台《关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作出25条具体措施,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大冶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强调,该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大冶市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全心全意推动大冶市民营经济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理论指引,全院干警务必努力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

《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司法服务;加强刑事审判,护航企业发展;坚持平等保护,优化法治环境;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债权;推进破产重整,服务转型升级;推进诚信建设,保护企业信誉;构建新型关系,促进发展壮大等8个方面作出了25条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要畅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努力为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凡属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的,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慎审破产案件,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要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要加大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要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扩大法院服务企业“智囊团”品牌效应,找准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点和障碍点,真正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法院干警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浓厚的亲商、护商、安商氛围。

《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包括提升服务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服务效果等多个方面作出务实规定,将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推大冶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