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持续深化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数量:2119

8月11日,大冶法院召开商事纠纷“共享法庭”推进会,研究部署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工作。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柯劲松主持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开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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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共享法庭”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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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商事纠纷共享法庭既是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诉源治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抓手。各部门要凝聚思想共识,深刻认识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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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高质量发展。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共享法庭”功能定位。把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作为解民忧纾民困的关键支点,努力将“共享法庭”打造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亮点“小切口”,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要明确工作方向,切实推动“共享法庭”发挥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组织和法院的解纷力量,变被动处理矛盾纠纷为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协同高效的运行体系。三是要强化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共享法庭”有效覆盖。在工作推进中要锚定方向、把握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布局和运行体系。四是要健全考核机制,汇聚建设“共享法庭”强大合力。通过压实责任链、强化督查考核、充实工作力量,加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激励措施,切实提升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