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宣判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赵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3-23 点击数量:4087

   


湖北省远安县茅坪镇中年男子赵某为寻求刺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向8个省份“110”、“119”和“122”报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大冶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院判处的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4年3月,赵某获悉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发生恐怖事件后,多次使用手机与湖北省、江苏省、广东省、贵州省、河南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公安机关“110”和“119”、“122”打电话报警,谎称当地火车站有人拿刀砍人、打架、有人财物被偷、发生交通事故之类的警情。3月21日至6月15日,南阳市公安局、襄阳市公安局、大冶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和十堰市公安局因收到谎报的警情而紧急出警。其中,2014年6月6日凌晨4时,赵某拨打黄石市公安局“0714-110”电话报警,称黄石市火车站出站口有一醉酒男子拿刀砍人。大冶市公安局遂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调动该局站前派出所、罗桥派出所、巡警大队和黄石市火车站派出所40余名民警携带枪支、警械紧急出警,但未发现有醉酒男子拿刀砍人。经查,赵某所报警情系假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公安机关报警平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向公安机关报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等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