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生效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推进“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现对全院已结案件生效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案件生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是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当事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虽然生效信息项在审判管理系统法标中属于非必填项,但案件生效信息的录入是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前置条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案件承办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使案件生效信息录入工作成为常态。
二、严格责任。案件承办法官作为案件信息录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案件审结后主动跟踪、核实送达是否合法有效及上(抗)诉情况。如案件未上(抗)诉,则应当在案件上(抗)诉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生效信息;如案件上(抗)诉,则应当及时录入案件上抗诉信息,待二审结案后,及时录入生效信息,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客观、及时、全面、准确。
三、加强监管。湖北数字法院系统中已实现对未按规定录入生效信息案件进行提示的功能,各业务庭室(审判团队)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要加强卷宗与办案系统信息项的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审管办、立案庭要定期对已结案件的上(抗)诉信息和生效信息进行抽查,发现信息漏填的要及时要求承办法官填表申请予以补录。对在案件生效信息录入工作中因不重视、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移送督察部门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数字法院系统,进入“我的案件”模块,在“本人已结”页面选定案件,点击“生效”,填写生效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点击“制式文书”后进入制作文书页面,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确认信息后,点击“盖章”即完成。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生效证明书》通过系统推送给双方当事人。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