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官能动司法维护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2-02-17 点击数量:1234

   16日,在大冶法院民一庭法官向学文的不懈努力下,余某等12名职工全部领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一起历经近3年,涉及12名困难职工生活保障的劳动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余某等12人原系大冶市某铸造公司职工。2009年4月,在他们留守值班期间,发生公司财产丢失,该公司遂停止了该12人的工作,并于同年10月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后,余某等6人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金。
  向学文承办该案后,深感责任重大,处理不慎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向学文迅速启动诉调对接程序,抓紧与劳动部门、被告所在地调解组织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双方调解工作。但双方产生隔阂,调解工作陷入困境。向学文及时调整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余某的起诉及时作出判决,以促进其他案件的调解。判决后,被告某铸造公司不服,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对此,向学文不是一判了之,他主动与黄石中院承办法官配合,发挥自己了解案情、熟悉当事人的优势,协助黄石中院继续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向学文趁热打铁,当天组织其他5名原告和被告再次进行调解,5件案件在一天之内全部调解结案。
  随后,向学文秉承能动司法理念,对另6名职工不离不弃,积极促成他们与该铸造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12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部得到了依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