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执行一处为当事人追回民间借贷款 9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10 点击数量:491

近日,大冶法院执行一处在“破冰行动”中依法对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为民间借贷当事人追回欠款9万元,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8月,被告徐某乙向原告石某(女)借款15万元,被告堂哥徐某甲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徐某乙应偿还原告石某借款本息20万余元,徐某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执行中,执行一处执行干警王国胜等多次前往徐某乙住所地金山街办四棵村进行查找,但徐某乙外出躲债,无法寻其踪影。王国胜又到工商部门及银行查找徐某乙名下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此,经向执行一处负责人余砚文汇报,决定将该案执行突破口转移至小学教师、担保人徐某甲身上。执行干警迅速找到徐某甲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徐某甲却认为他只是担保人,钱是他堂弟拿去用了,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法院遂将其工资卡冻结,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仅靠工资,还清借款需要十余年。对此,申请人石某极不满意,强烈要求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破冰行动”中,执行一处负责人余砚文带领王国胜等干警20余人前往徐某甲任职的小学。为了不影响校园教学秩序,执行干警将车停在学校附近,一直等到徐某甲上完课,再经校领导协助,通知其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再次做其思想工作。徐某甲依然没有触动,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被执行一处干警依法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办公室,王国胜继续反复做徐某甲的思想工作,明确告诉他,按法律规定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石某的欠款。但徐某甲心存侥幸,始终认为法院应找借款人徐某乙执行。鉴于此,王国胜当场宣布拘留决定书,将徐某甲送至拘留所。第三天,徐某甲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知亲友筹集了9万元偿还申请执行人石某,并在法院主持下与石某就余款11万余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在2018年1月底前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