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母亲盛赞大冶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吴曦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1-14 点击数量:2439

   

一起小孩溺亡的生命权纠纷案进入大冶法院绿色法律通道后,失独母亲程某得到司法人文关怀,经大冶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吴曦多方努力,此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月13日,程某领取了17万元赔偿款,向吴曦赠送“清正为民,功德无量”锦旗,并向大冶法院送来感谢信,称赞民一庭审判员吴曦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

2013年5月11日13时许,金山街道办事处钟山村村民程某之子何某(2011年5月3日生)与同湾4名小孩一起在该处金山大道何鼎丰湾十字路的空地上玩耍时,不慎掉进路旁一处水井中溺亡。该水井宽约5.5米,纵深约4米,未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危险警示标志。水井原系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钟山村何鼎丰湾挖建,出事前已废弃,后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爱子溺亡后,程某及家属多次找金山街道办事处钟山村民委员会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金山街道办事处钟山村民委员会、被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赔偿经济损失46余万元。

今年28岁的程某在2013年元月刚刚因车祸失去丈夫,此次事故又丧失唯一的儿子,她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此案由民一庭审判员吴曦承办后,他十分同情原告程某的不幸遭遇,一方面他多次到事故发生地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向院领导、庭长汇报案情,拟定矛盾化解措施。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两被告坚持认为原告之子是自己掉入水井的,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坚持诉讼请求,矛盾十分尖锐。吴曦耐心的对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0000元;被告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钟山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程某各项损失合计20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10000元)。同时,针对原告的特殊家庭情况,对其免交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