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接待窗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点击数量:531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在最短时间内兑现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就执行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工作做如下明确。

一、执行接待窗口的工作职责

(一)对前来缴纳执行费、标的款等费用的,引导其至收费窗口办理;

(二)对前来反映问题的,引导其到执行接待室,通知该案件承办人接处;

(三)对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引导至法律援助窗口当场给予解答或联系其他人员专门解答;

(四)对前来业务庭室办事(包括查询案件、递交材料、接受询问或开庭等)的案件当事人,律师或代理人,安排其到接待室等候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承办法官的工作安排对其进行指引等;

(五)对其他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来院办事的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到大厅接迎;

(六)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耐心解释,告知办事群众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文明规范接待

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脱岗、工作时间串岗;
(二)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
(三)工作不服从安排;

(四)接待当事人时态度、方法不当导致当事人不满;

(五)信访接待因主观原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上访;
(六)各环节交接案件材料时,造成遗失;
(七)工作中弄虚作假;

(八)其他违法法律法规或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