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几种常见的教师维权案例解读……
1.成绩不突出被扣奖金,教师不服该如何维权?
某中学教师肖某任教时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某年,肖老师所带的班级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肖老师全年奖金。肖老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表示很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官点评
学校不能仅仅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考核教师的业务水平,应当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对学校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家长打老师致轻伤,教师如何捍卫尊严?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为班上学生陈某打架批评了他,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后陈某的父亲找到李某并对其进行殴打,经诊断,李某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
法官点评
经鉴定,李老师的伤情为轻伤,陈某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李老师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父亲承担医疗费、住院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老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代课老师被辞退,没有补偿怎么办?
郑某作为一名小学代课老师,该校每年9月份和代课教师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在今年8月,突然被短信通知他与学校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且无任何补偿。
法官点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规定,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被无故辞退,其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郑某在连续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跟学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学校无故辞退郑老师,郑老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郑老师在学校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