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执结两件积案
近日,2名被执行人因担心被法院纳入网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到大冶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2件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李斌与柳强(均为化名)民间借贷纠纷和大冶市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何某、邹某、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3年6月在大冶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郑正锐和执行干警朱鹏松、邹水林等依法扣划了柳强妻子银行存款1万余元,提取了被执行人邹某、周某部分工资收入,但因被执行人何某、柳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受阻。
今年4月,执行一庭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上述两案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法院执行情形。执行一庭庭长柯彬与承办人共同分析案情,拟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申报纳入过程中,柯彬庭长与执行干警通过上门或打电话联系等方式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耐心进行纳入风险提示,告知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失信行为等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届时他们将面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信用惩戒。慑于法律威严,正打算办理购房贷款的柳强急忙从外地赶回大冶,主动偿还了欠款1万余元。被执行人何某亦主动到法院缴纳了3万余元。因全部履行了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大冶法院遂将上述拟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删除。